中國最早的勛章:“御賜雙龍寶星”
中國最早的勛章:“御賜雙龍寶星” 清王朝制頒的“御賜雙龍寶星”是中國最早的真正完全意義上的一枚勛章?!肚灏揞愨n》稱:“寶星,即勛章也。以鑲嵌珍寶,光芒奔射,故謂之寶星。凡五等,并于頭二三等每等再分三級,計次序之數,共十有一。光緒辛巳,始由總理衙門奏定其制,專為國際上饋贈賞之品,其后亦以寵群臣。 ”
中國勛章的產生,是洋務派借鑒西法的結果。此前,清政府對有功之臣的獎勵僅限于贈賜馬褂、花翎、頂戴等。洋務運動中,洋務派被迫“與國際接軌”,主張頒給對中國有貢獻的洋人以勛章,以示獎勵。為此,清政府曾準于1863年(同治二年)頒發(fā)過“雙龍寶星”,但一直沒有正式的頒授條例。 直到1881年(光緒七年)底,總理衙門才向朝廷上奏勛章章程,建議設置“雙龍寶星”。這個奏折和勛章章程、勛章圖案很快得到批準,于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枚真正完全意義上的勛章誕生。
“御賜雙龍寶星”外形為星狀,圖案仿照清朝國旗,以龍為標志。勛章共分五等十一級,第一、二、三等各分三級,第四、五等不分級。最初專向外國人頒授,頒授條件分別為:頭等第一,專贈各國之君;頭等第二,給各國世子、親王、宗親、國戚等;頭等第三,給各國世爵大臣、總理各部大臣、頭等公使等。二等第一,給各國二等公使等;二等第二,給各國三等公使、署理公使、總稅務司等;二等第三,給各國頭等參贊、武職大員、總領事官、總教習等。三等第一,給各國二、三等參贊、領事官、正使隨員、水師頭等管駕官、陸路副將、教習等;三等第二,給副領事官、水師二等管駕官、陸路參將等;三等第三,給各國翻譯、游擊、都司等。四等,給各國兵弁等。五等,給各國工商人等。直到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才經外務部奏準,亦可頒發(fā)雙龍寶星給本國外務部官員及出洋使節(jié)。
寶星的等級用滿文標于寶星之上,并鑲嵌珠寶,或珍珠或珊瑚或寶石,以其顏色區(qū)分等次。其制作工藝和制式分別為:頭等用赤金地琺瑯雙龍。第一,中嵌珍珠、金龍,金紅色帶;第二,中嵌紅寶石;第三,中嵌光面珊瑚,俱銀龍,大紅色帶。二等用赤金地銀雙龍,中嵌起花珊瑚、黃龍,紫色帶。三等用琺瑯地金雙龍,中嵌藍寶石、紅龍,藍色帶。四等用琺瑯地銀雙龍,中嵌青金石、綠龍,絳色帶。五等用銀地琺瑯龍,中嵌硨磲、藍龍,月白帶。頭等寶星式尚方,計營造尺長三寸三分、寬二寸二分。二等以下寶星式尚圓,二等徑二寸七分,三等徑二寸五分,四等徑一寸九分,五等徑一寸六分,其上均有環(huán)首。頭等、二等帶均長一尺三寸、寬一寸五分,兩頭有穗絲繩束結。三等帶長一尺三寸、寬一寸五分。四等、五等帶均長五寸、寬一寸一分。凡頭等第一、二、三暨二等第一雙龍寶星,均可佩用斜絡大帶。大帶絡右肩,寶星垂于身左。其斜絡大帶,顏色花紋悉照原定,小帶圓式,酌量展放合宜尺寸自制佩戴。“雙龍寶星”得主同時獲得執(zhí)照(頭等第一、第二級除外),由總理衙門蓋用關防生效;制造頒給程序規(guī)定為:頭、二等寶星由總理衙門制造頒給,三、四、五等寶星何處奏請賞,即由何處照式樣制造頒給,仍由總理衙門蓋用關防,發(fā)給執(zhí)照,以備稽查。
雙龍寶星上用漢滿兩種文字寫明“御賜雙龍寶星”字樣。作為對等面目出現的外交禮品,“御賜”兩字表現了清政府的妄自尊大。“雙龍寶星”的設計土洋結合,折射出當時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背景和中西文化交融的文化背景。